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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剑指何方?
2007-08-29 15:15:03.0
《反垄断法》剑指何方?
文/鹰临天下
自1994年就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历时13年的风风雨雨,终于进入了草案审议阶段。顾名思义,《反垄断法》就是要反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就是要禁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同盟酝酿制订价格同盟、服务同盟、霸王条款一系列有碍公平公正的行为,就是要对行政垄断地域垄断说不!
笔者以为《反垄断法》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禁止企业集体涨价,还体现在禁止企业用倾销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危害其它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保证不了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必然会有几大寡头操纵市场价格的现象发生。倾销也是一种垄断,一种隐形的垄断。不能简单的以为降价就是好事,如果真形成垄断市场了,消费者就得为寡头们的降价行为埋单,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自由竞争公正竞争永远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没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将无活力无效率可言。
平心而论,《反垄断法》的重点是整治国企和公用事业等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领域。但不久前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却把此次涨价的幕后推手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推上了风口浪尖。《反垄断法》给行业协会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不能为了行业协会的生存无原则无限制的讨好企业,不能把企业和协会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不能为了协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利润危害社会利益大众利益。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协会看起来是给企业出谋划策,当了企业的贴心人,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事实上却是帮了倒忙,企业和协会都是颜面全无,一些知名企业的正面形象轰然倒地。弄巧成拙、得不偿失不说,重塑企业形象重树顾客信任谈何容易?这可不是一包方便面涨两毛钱的小事!
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要素,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必须建立在非政府组织高度发达健全的基础之上。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一环,本身就是非盈利组织。这种非盈利性质,一是表现在不对企业乱收费,二是表现在不对社会乱收费。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角色就很不光彩。以一纸通知纪要的形式搞集体涨价,不是垄断行为是什么?此次涨价前频繁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难道是协会掏的腰包吗?是不是还收取了数额不菲的赞助费培训费等其它费用?这不是把对企业的乱收费转嫁至社会是什么?不是对社会的乱收费又能是什么?
中国目前的行业协会过于弱小,生存环境还比较恶劣,急需扶植支持。此事件不啻于雪上加霜,让公众好不容易产生的一点对行业协会的好感荡然无存,让协会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社会认同感大打折扣,让所有行业协会的公众形象轰然倒地,让许多协会的含辛茹苦付之一炬。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反垄断法》是中国企业的福音,更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福音。装备制造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它制造生产资料,只面对用户方不面对消费者。装备制造业的大客户,往往是一些大型国企、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等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用户。长期以来,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一直面临着两种困境:一是国内用户不信任。装备制造业一直存在一个“两难”悖论:国产装备想在市场上获得订单并占有份额,就必须提供高可靠性和高品质的产品,而高可靠性和高品质又只能由大量销售运行可靠的国产装备来证明。二是国外厂商的打压。这么多年来,用户方对国产装备的冷漠不公平不信任从来就没消除过。装备制造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每次设备招标能争得一些剩汤残羹就不错了,还得装出笑脸感谢用户支持国货,更多的时候则是两手空空。与用户方的合同就更无公平可言,很多用户规定哪些零部件必须要用洋品牌。很多装备制造企业也就是赚些组装费,中国制造自主知识产权此时就成了用户方的政绩,也是对中国装备制造企业的一种莫大讽刺。面对这样的用户方,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怎么可能做大做强?
今年以来,国家扶持装备制造业的优惠政策是一个接着一个,扶持力度前所未有,却迟迟未能出台一个综合性总体性的《装备制造业振兴法》。在《反垄断法》里,笔者隐约看到了中央政府的清晰思路。 笔者以为, 《反垄断法》对装备制造企业有两大意义。
《反垄断法》对装备制造业的利好,首先体现在禁止用户方滥用市场地位。用户方以前倚仗市场支配地位,对装备制造企业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条款,都属于垄断行为。用户方侵犯了《反垄断法》,就得接受法律的严惩。这是一记“硬棒子”重重的打在身上,关系到有国资背景的用户方老总的乌纱帽,再也不是行政经济等“软棒子”轻飘飘的打在身上。
中央既然给了尚方宝剑,装备制造企业就要敢于用,也要善于用。
必要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利益,为行业争取公平。中国要建设法制社会,不仅表现在公民和政府要讲法制,更是表现在企业等各种法人组织要讲法制。法律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越讲法制越有更多的公平公正。这不正是与和谐社会一脉相承吗?
《反垄断法》是装备制造业的福音,还体现在严防价格同盟上。以前我国不能生产的重要装备,国外厂商往往结成同盟卖出天价,远远超过了国际价格。我国能生产以后,国外厂商又联合倾销,企图用低价扼杀中国产品民族工业。以前我们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因为我们缺乏反垄断的国内法。而根据WTO规则,你不能对此采取措施,甚至也不能声张,否则就有歧视的嫌疑。《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国内的用户和装备制造业都带来了福音。当国外厂商联合开高价时,用户方可以告他们垄断;当国外厂商联合开低价时,装备制造企业可以告他们倾销。回想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的调查起诉,哪一项不是建立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
当然,《反垄断法》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国外厂商的同时,也要求民族企业不得搞价格同盟、服务同盟、霸王条款,更是严禁地方政府搞行政垄断、地域垄断、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从中央对方便面集体涨价的查处力度,笔者看到了中央打击垄断的决心。查处的目的是为了使中国企业内部挖潜、苦练内功,唯有如此才能做大做强,中国制造中国产品才能真正的征服世界。也唯有如此才符合WTO规则。在为外国商品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时,外方也必须为中国商品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国制造、中国产品的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才有实质意义,双赢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鹰临天下 2007-8-29
文/鹰临天下
自1994年就被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的《反垄断法》,历时13年的风风雨雨,终于进入了草案审议阶段。顾名思义,《反垄断法》就是要反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就是要禁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谊会、联合会等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同盟酝酿制订价格同盟、服务同盟、霸王条款一系列有碍公平公正的行为,就是要对行政垄断地域垄断说不!
笔者以为《反垄断法》的意义,不仅体现在禁止企业集体涨价,还体现在禁止企业用倾销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危害其它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保证不了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必然会有几大寡头操纵市场价格的现象发生。倾销也是一种垄断,一种隐形的垄断。不能简单的以为降价就是好事,如果真形成垄断市场了,消费者就得为寡头们的降价行为埋单,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自由竞争公正竞争永远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没有自由竞争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将无活力无效率可言。
平心而论,《反垄断法》的重点是整治国企和公用事业等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领域。但不久前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却把此次涨价的幕后推手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推上了风口浪尖。《反垄断法》给行业协会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不能为了行业协会的生存无原则无限制的讨好企业,不能把企业和协会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不能为了协会的发展和企业的利润危害社会利益大众利益。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协会看起来是给企业出谋划策,当了企业的贴心人,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事实上却是帮了倒忙,企业和协会都是颜面全无,一些知名企业的正面形象轰然倒地。弄巧成拙、得不偿失不说,重塑企业形象重树顾客信任谈何容易?这可不是一包方便面涨两毛钱的小事!
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要素,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必须建立在非政府组织高度发达健全的基础之上。行业协会、商会等作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一环,本身就是非盈利组织。这种非盈利性质,一是表现在不对企业乱收费,二是表现在不对社会乱收费。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角色就很不光彩。以一纸通知纪要的形式搞集体涨价,不是垄断行为是什么?此次涨价前频繁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难道是协会掏的腰包吗?是不是还收取了数额不菲的赞助费培训费等其它费用?这不是把对企业的乱收费转嫁至社会是什么?不是对社会的乱收费又能是什么?
中国目前的行业协会过于弱小,生存环境还比较恶劣,急需扶植支持。此事件不啻于雪上加霜,让公众好不容易产生的一点对行业协会的好感荡然无存,让协会好不容易争取来的社会认同感大打折扣,让所有行业协会的公众形象轰然倒地,让许多协会的含辛茹苦付之一炬。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
《反垄断法》是中国企业的福音,更是中国装备制造业的福音。装备制造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它制造生产资料,只面对用户方不面对消费者。装备制造业的大客户,往往是一些大型国企、公用事业企业单位、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等带有天然垄断性质的用户。长期以来,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一直面临着两种困境:一是国内用户不信任。装备制造业一直存在一个“两难”悖论:国产装备想在市场上获得订单并占有份额,就必须提供高可靠性和高品质的产品,而高可靠性和高品质又只能由大量销售运行可靠的国产装备来证明。二是国外厂商的打压。这么多年来,用户方对国产装备的冷漠不公平不信任从来就没消除过。装备制造企业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每次设备招标能争得一些剩汤残羹就不错了,还得装出笑脸感谢用户支持国货,更多的时候则是两手空空。与用户方的合同就更无公平可言,很多用户规定哪些零部件必须要用洋品牌。很多装备制造企业也就是赚些组装费,中国制造自主知识产权此时就成了用户方的政绩,也是对中国装备制造企业的一种莫大讽刺。面对这样的用户方,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怎么可能做大做强?
今年以来,国家扶持装备制造业的优惠政策是一个接着一个,扶持力度前所未有,却迟迟未能出台一个综合性总体性的《装备制造业振兴法》。在《反垄断法》里,笔者隐约看到了中央政府的清晰思路。 笔者以为, 《反垄断法》对装备制造企业有两大意义。
《反垄断法》对装备制造业的利好,首先体现在禁止用户方滥用市场地位。用户方以前倚仗市场支配地位,对装备制造企业设置的种种不公平条款,都属于垄断行为。用户方侵犯了《反垄断法》,就得接受法律的严惩。这是一记“硬棒子”重重的打在身上,关系到有国资背景的用户方老总的乌纱帽,再也不是行政经济等“软棒子”轻飘飘的打在身上。
中央既然给了尚方宝剑,装备制造企业就要敢于用,也要善于用。
必要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利益,为行业争取公平。中国要建设法制社会,不仅表现在公民和政府要讲法制,更是表现在企业等各种法人组织要讲法制。法律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越讲法制越有更多的公平公正。这不正是与和谐社会一脉相承吗?
《反垄断法》是装备制造业的福音,还体现在严防价格同盟上。以前我国不能生产的重要装备,国外厂商往往结成同盟卖出天价,远远超过了国际价格。我国能生产以后,国外厂商又联合倾销,企图用低价扼杀中国产品民族工业。以前我们只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因为我们缺乏反垄断的国内法。而根据WTO规则,你不能对此采取措施,甚至也不能声张,否则就有歧视的嫌疑。《反垄断法》的出台,为国内的用户和装备制造业都带来了福音。当国外厂商联合开高价时,用户方可以告他们垄断;当国外厂商联合开低价时,装备制造企业可以告他们倾销。回想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的调查起诉,哪一项不是建立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
当然,《反垄断法》也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国外厂商的同时,也要求民族企业不得搞价格同盟、服务同盟、霸王条款,更是严禁地方政府搞行政垄断、地域垄断、地方保护、地区封锁。从中央对方便面集体涨价的查处力度,笔者看到了中央打击垄断的决心。查处的目的是为了使中国企业内部挖潜、苦练内功,唯有如此才能做大做强,中国制造中国产品才能真正的征服世界。也唯有如此才符合WTO规则。在为外国商品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时,外方也必须为中国商品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中国制造、中国产品的经济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才有实质意义,双赢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鹰临天下 2007-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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